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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室使用登记制度

2008年01月11日 06:12 管理员 点击:[]

第一条 为了提高本中心会议室使用效率,保护会议室内设备和图书资料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中心成员因课题研究需要使用会议室,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使用申请,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。

第三条 学校其他部门需要使用会议室,也需要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申请,以便于安排。

第四条 如果出现多人同时需要使用会议室的情况,依据先本中心成员后学校其他部门的原则;如果课题同时需要,则以登记的时间顺序进行安排。

第五条 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,要注意会议室的清洁卫生。

第六条 注意保护会议室的设备,不得损坏,如有损坏,按照本中心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理。

第七条 注意爱护会议室的图书资料,一般情况不得动用图书资料,更不得把图书资料带出会议室。

第八条 会议室设专人管理,会议室的钥匙由专人管理,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。

第九条 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上一条:关于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的使用和借阅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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