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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的使用和借阅管理办法

2008年01月14日 18:07 管理员 点击:[]

第一条 凡研究中心成员和本中心的研究生,可凭借阅证到中心资料室借阅图书资料,对于珍本书、独本书、工具书、袖珍书等,只限于在资料室阅读,实行全开架借阅,借阅人员必须承担图书的维护、保管责任。

第二条 每人每次最大借阅数量不超过5册。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,需要续借的可办理续借一次。对于科研急需的图书,图书管理员有权提前催还。

第三条 学术期刊,只能在阅览室阅读,不得借出。

第四条 爱惜图书资料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圈画和遗失所借图书,如有上述情况发生,将参照学校图书馆《读者违章处罚试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第五条 在符合学术规范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允许使用中心未公开出版和使用的资料,但是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使用人承担。

第六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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