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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经济学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规定

2008年01月14日 18:21 管理员 点击:[]

按《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区域经济学研究生每年每人由学校划拨业务经费1000元。三年共计3000元。

一、给个人的固定费用

1、研究生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和资料费。每生每年40元,三年共计120元。每学年结束后凭票报销。

2、学位论文打印费。每生250元,在定稿后一次性发放。

3、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费。专家评阅费200元,答辩委员费400元,答辩秘书费40元。

4、社会实践补助费。每生80元,在社会实践结束后交回合格实践报告时发放。

5、教学实习指导费。每生100元,在教学实习结束后发给指导教师。

三年每生合计固定费用1190元。

二、按《暂行办法》可报销的费用

1、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或课题调研差旅补助。学生经区域经济研究院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或者课题,按照重庆工商大学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标准有关规定执行(不报销飞机票)。学术会议或课题调研结束后交回合格总结报告时报销相关费用。

2、公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补助、学生科研奖励等。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以上刊物论文,每篇补助400元;发表在核心刊物论文,每篇补助200元;发表在一般刊物论文,每篇补助50元。

3、访学费。学生经过研究院同意到其他高校访学的相关费用。访学结束后交回合格总结报告时给付,报销差旅费。

4、创新性课题补助费。

5、学术交流活动费。

6、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活动费用。

报销学术会议差旅补助细则:

1、参加学术会议须经导师同意并报区域经济研究院批准,且会议主题与区域经济相关;

2、须向会议提供论文;

3、重庆市内按实报销交通费,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2元;重庆市外区域经济研究院报销车船费(火车硬座)、住宿费的30%,导师原则上支付车船费、住宿费的50%,剩余部分自行支付;

4、每人三年内只能报销一次,且报销金额不能超过机动经费的4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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