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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细则(暂行)

2018年04月09日 15:41  点击:[]

为切实做好区域经济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,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重工商大(2004340号文件《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》,分解量化研究生中期考核指标,特制订本细则。

中期考核指标分为思想品德、业务学习和科研能力三部分,总分100分。发表科研论文情况为加分项。

(一)指标一:思想品德

本指标满分100分,占20%,分为学生互评和班主任评分两部分。学生互评满分100分,占12%,班主任评分满分100分,占8%。单个评分不低于60分,不高于95分,否则作废。

(二)指标二:业务学习

本指标满分100分,占55%,分为学习成绩和必修环节(包括学术报告、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会)以及读书报告三部分。学习成绩为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(所修学位课程成绩/学位课程总数),占30%;必修环节(学术报告、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会)满分100分,占15%;读书笔记满分100分,占10%,由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现场打分。

(三)指标三:科研能力

本指标满分100分,占25%,分为参加科研项目情况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、发表论文情况三部分。参加科研项目情况满分100分,占10%;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满分100分,占10%,由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汇报情况现场打分;发表论文情况占5%(发表CSSCI期刊以上论文,5分;发表核心期刊论文,4分;发表一般期刊论文,3分;发表在公开论文集上,2分;参加学术会议提交论文,1分。多人合作的论文,按学校科研处规定分配比例分摊)。

(四)补充说明:

1、有补考不及格者,不参加中期考核。

2、中期考核不合格者,按考核小组意见整改,半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考核。

3、学术报告、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会以及读书笔记作假者,一经发现,该项得分一票否决。
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

经济学院

20184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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