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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系列丛书出版立项资助的通知

2017年09月15日 14:25  点击:[]


 根据《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管理办法》、《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要求,“十三五”期间,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拟资助出版两套系列丛书,即长江经济带经济可持续发展丛书和“一带一路”经济发展丛书,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

(一)资助对象应为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(或拟申请为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)

(二)申报成果

1、申报成果研究领域为“一带一路”、长江经济带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系列重大问题。

2、研究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原创性或较高应用价值,达到本领域先进水平

3、申报成果必须为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且尚未出版,现已基本完成书稿撰写工作计划,并确保于2019年底完成图书出版相关工作。

4、所有受资助的学术专著由中心在指定出版社出版(国家一级出版社)。

5、申报成果若获得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立项资助的,将优先予以资助。 

(三)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

1、编著、非学术性译著、论文集、文艺作品、教材、通俗读物、科普著作、工具书及其他不属于学术专著范围的著作。

2、已获得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”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、国家出版基金、教育部后期资助等专项出版资助的著作。

3、已获得校内其他渠道资助的著作。

4、曾获得中心资助但未按期出版的教师。

5、已正式出版的专著(包括已正式出版专著的修订版、再版、重印等)。

6、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。

7、成果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
8、中心认为其他不宜资助的情况。

二、资助方式

(一)申报

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人员,均可申报本期出版基金资助项目。

(二)审核、评审

坚持公平公正、双向匿名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通过资格审查、专家评审、入选公示等环节,确定本期资助项目。

(三)资助

   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3.5万元。其中,出版经费超出3.5万元的部分由作者自费予以补充;出版经费低于3.5万元的以实际出版经费额度予以资助。

出版资助方式为凭出版发票按资助额度报销资助经费。获得出版资助的专著,不再享受中心的科研成果奖励。

(四)出版

凡获得资助的专著,必须以独立书号出版,且应在专著封面或扉页等显著位置注明“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**系列丛书出版资助”字样,并在作者简介中注明“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专职(兼职)研究人员”字样;未予注明的,中心有权取消资助。凡获得资助的,逾期半年未履行出版计划者,视为自动放弃资助,且三年之内中心不再受理其专著出版资助申请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附件1:《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系列丛书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》

附件2:《成果概要》

请将上述申请材料的纸质版(一式三份)报送至田家炳50524,电子版发送至cjsy@ctbu.edu.cn,申请材料一般不退回,请注意保留底稿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8日止,请按期申报,逾期恕不受理。

  

联系人:刘老师     联系电话:023-62768512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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